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
“关爱母校基金”管理办法
一、凡在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含原澄衷中学、原上海市第五十八中学、原澄衷小学、原宁波一中、原嘉陵中学等)学习或工作过的校友,校主叶公的后裔,校友亲属,以及关心澄衷发展的学生家长、社会贤达,企业单位等荣誉校友均可为本基金捐款。捐款不限时间、不限数额。捐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校友会地方分会、级友会、班友会集体或企业单位等。捐款收到后即由校友会出具收据。捐款情况每年定期在《澄衷校讯》上公布。
二、本基金募集、使用、管理、监管四方面的权力分开。校友会负责募集。使用权归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长室。监督由校长室牵头组织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小组必须包括校友会成员。资金管理由校友会专设的会计和出纳执行。资金的收支情况由校长室和校友会共同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澄衷校讯》上公布,接受全体校友监督。
三、本基金的捐赠人在捐赠时明确用于奖励的,则全部用于奖励在校师生;捐赠人在捐赠时有其他使用意向的,则依据其意向使用(如用于教师学生专项活动、竞赛、学校建设、设备添置、校友会工作经费等)。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亦可授予某项奖励、活动的冠名。
四、具体奖励和使用办法由校长室制定,校友会参与讨论。本基金中明确用于奖励的款项,根据需要每年最多可动用10%的本金和本金一年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本金数额以上一个财政年度最后一天的账面数字为准。
五、本基金奖励对象:1、优秀的在校学生;2、优秀的教职员工;3、长期在澄衷工作的教职员工;4、捐赠者指定的奖励对象;5、校长室认为需要奖励的教师或学生。
六、本基金设置专门账户。捐款可用现金、或邮汇至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也可直接转入专用账户。账户为: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1001212609014423241(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虹口提篮桥支行)。
七、本基金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若有其他币种捐款,兑换人民币与否尊重捐款人的意愿。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
九、本管理办法在实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得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补充。
十、本管理办法经2011年12月4日的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理事大会上讨论通过,即日起实行。
上海市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
201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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