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上海市虹口区澄衷高级中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系在澄衷学习过或者工作过的校友自愿参加结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区社团管理局、区教育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会宗旨:广泛联系海内外校友,互通信息,增进友谊,加强凝聚,为振兴母校、繁荣祖国出力。

第五条 本会经区社团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东余杭路800号澄衷高级中学李达三楼1005室。电话:65124765;邮编:200082。

    第二章  任务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联系校友加强凝聚;组织校友返校活动;发挥校友优势办好母校,繁荣祖国。

第八条 本会具体业务:(一) 联系海内外校友,增进凝聚力和亲和力;(二) 组织校友参加校庆返校活动;(三) 发挥校友优势,配合母校进行爱国爱校,科教兴国等教育活动;(四) 举行年会,交流校友会,班友会工作,开展“三情”(同学情、师生情、母校情)联谊教育活动;(五) 接受海内外校友定向捐赠,改善办学条件;(六) 编辑出版内部刊物《澄衷校讯》,联络校友传递信息;(七) 其他本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凡在澄衷学习过和工作过的师生员工,拥护和赞成校友会章程宗旨,自愿申请入会、经填表核实后,均为校友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利;(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四)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校友会章程和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缴纳校友会会费;(四)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予以除名。除名决定不服可向理事大会或代表大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有效。理事大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大会的职责:(一)推选校友会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四)选举、增补、罢免校友会理事;(五)制定校友会内部各项制度;(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各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并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担任法人代表。

第十九条 校友会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质好,能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二)热爱母校,热心校友会工作;(三)在校友中有一定威望和较大影响;(四)能坚持正常工作和有办事能力。主要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超龄,须经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经费审查领导小组每年自查一次;全国校友代表会议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下属机构:经费管理审查委员会(小组);各地方联络处。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主要依靠:(一)会费收入;(二)校友捐赠;(三)利息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校友会活动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校友会奖学基金和奖教基金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校友会制定的奖教、奖学基金使用办法,并按照捐款人意向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校友会经费管理委员会,每年度对会务费、奖教金、奖学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自查,经理事大会审议后呈报上级领导机构,并刊登在校友通讯报上。按照社团管理规定在换届改选时接受上级审计核查。

第二十五条 本会依法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报请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悖,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善处按照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社会团体章程(2003年7月)范本内容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友会理事会。